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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建社会其实只有790年?“两千年的封建史”是一个常识性错误_周朝_贵族_嫡长子

发布日期:2025-05-24 12:56    点击次数:52

我已经55岁了,记得小时候在上学的时候就听过一句话,那就是“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”。这句话似乎已经成为了常识,几乎每个人都能说出来。最近,我有幸在网上看了一场易中天先生的讲座,作为一位著名历史学家,他提出了一些非常有见地的观点,特别是对这句话的质疑,让我产生了不少思考。

严格来说,中国的“封建社会”其实只有在周朝才真正存在,且这个时期持续了约790年。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个问题,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关键点——

周朝初期,周公旦作为辅佐武王和文王的重臣,成功建立了一整套的礼制体系,这就是后世所称的“周礼”。周礼的核心思想是将社会中的所有人划分为两大主要等级——贵族和庶民。当然,除了这两个大类,还有一个特殊阶层——奴隶,然而奴隶没有任何基本的权利,也不属于社会的主流,因此本文就不涉及这一群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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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朝的贵族其实可以细分为四个等级,分别是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和士。因此,周朝的正常社会成员大致可以分为五个等级:天子、诸侯、大夫、士、庶民。由于周代的天子、诸侯和大夫拥有土地、财富和军队,他们能够拥有多个妻妾。即使一些士人凭借个人的才能积累了丰厚的家产,也可能拥有多个妻子。而普通庶民阶层,能够温饱就已经是奢望,根本没有可能拥有第二个妻子。

我之所以要特别提到这些,是因为它们直接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——贵族阶层的一妻多妾现象。正因为贵族有多个妻妾,这导致他们可能有许多个儿子,甚至几十个儿子。这个时候,继承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——谁来继承贵族的财产、爵位和封地?在这方面,周公旦做出了严格的制度设计,那就是——嫡长子继承制。

嫡长子继承制是由两个关键概念组成的:一是“嫡子”,二是“长子”。能够继承贵族财产的儿子,必须是嫡子,而且必须是嫡子中的长子,简称“嫡长子”。所谓嫡子,是指正妻所生的儿子,而其他妾所生的儿子无论是否是长子,都只能被视为庶子,无法继承贵族的财富和地位。而正妻所生的第二个、第三个儿子同样只能算作庶子,他们的地位与妾所生的儿子没有区别。

由此可见,所谓的嫡长子,其实就是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。贵族去世后,所有的遗产和封地都会由嫡长子继承。接下来就出现了一个问题——如果贵族的正妻无法生育儿子,那该怎么办?这些贵族自然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,他们可以废掉原配妻子,扶正一个有儿子的妾为正妻,或者从庶子中选出一个继承人。到春秋战国时期,这种情况变得更为复杂,这里就不再展开讨论。

既然我们已经解释了嫡子、庶子和嫡长子的概念,就可以回到正题,讲讲“封建”这个概念了——

在周朝,“封建”其实是一个动词短语,意思是“封土建国”或“封土建家”。周文王建立西周政权后,将自己所统治的土地分割成若干个疆域,每一个疆域称为“国”,即诸侯国。他将自己的兄弟、儿子以及一些有功之臣和商朝的遗孤封为诸侯,任命他们为各自疆域的国君。

周文王的嫡长子自然被封为太子,是合法的继承人,在继承天下之前,他也会得到一块相当于诸侯的封地,这个封地与他的兄弟们所得到的封地没有太大区别,只是从父亲所封的诸侯国中划分出来的。

这些国君到达自己的封地后,又将领土进一步划分,形成多个“家”,这些家则由他们的儿子来继承,被称为“家君”,也就是贵族中的第三个阶层——大夫。同样,国君的嫡长子也是继承人的身份,继承父亲的“国”。

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,无论是“国君”还是“家君”,只要他们得到了天子或诸侯的任命,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就是“建”,而无论是国君还是家君,他们得到封邑后,会在风水良好的地方修建城池,这个过程被称为“封”。因此,合起来就是“封土建国”和“封土建家”,统称为“封建”。

周朝时期的封建,国君和家君所拥有的封地和家产,是非常实际和独立的,他们有自己的人民、土地、财政和军队,虽然大小不同,但在形式上与现代的行政区划并无二致。而从秦朝到清朝的两千多年里,实际上实行的都是郡县制,地方行政区已经失去了独立性,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不再拥有军队,这与周朝时期的封建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,根本不是一回事。

新中国成立后,社会制度的划分发生了变化,大清之前、秦朝之后的历史被统称为“封建社会”,而周朝前期则被划定为“奴隶社会”。这一历史划分显然存在问题,值得进一步讨论和研究。

我虽然不是专业的历史学者,但听了易中天先生的讲座后,我认为他所提出的观点非常有道理,尤其是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界定——它仅仅存在于周朝,大约只有790年。而从秦朝到清朝的社会制度,并不适合称作封建社会。至于应该如何定义这一时期的社会制度,我也没有答案,您有什么更好的看法吗?

发布于:天津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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